发布时间:2024-10-30 13:34: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73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办代表建议1件、协办代表建议2件,主办政协提案1件、协办政协提案1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主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主办代表建议1件,即人大代表木斯塔帕·买买提明提出的“关于出台粮食出疆运费补贴政策和增加喀什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建议”(第324号),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协办单位进行对接,并于3月7日赴喀什地区调研小麦购销情况,经认真研究,沟通人大代表,形成答复函,于4月18日正式答复人大代表。(原文内容因涉及工作秘密,不予公开。)
(二)协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协办代表建议共2件,分别为人大代表王贵驷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阿拉山口进口粮食储备加工基地的建议”(第76号)、人大代表艾孜买提·吐尔孙买买提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小麦种植的建议”(第293号),收到协办通知后,我局立即安排相关处室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答复意见,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向主办单位复函反馈。
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一)主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主办政协提案1件,即政协委员麦麦提吐尔孙·苏拉提出的“关于增加喀什地区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指标的提案”(第1345号),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沟通政协委员后,形成答复函,于4月18日正式答复政协委员。(原文内容因涉及工作秘密,不予公开。)
(二)协办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我局协办政协提案共1件,即民进新疆区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完善中亚地区粮食加工制品安全服务平台的提案”(第154号),经相关处室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答复意见,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向主办单位复函反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美好新疆作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代表和委员提出的3条建议、2项提案,跟踪做好办理工作,力争做到让代表和委员满意;二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对接联系,积极向代表和委员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赢得代表支持,推动提升我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建立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机制,通过代表委员畅通种粮农民和一线职工反映问题渠道,为我区粮食安全政策制定提供更多基层一线意见建议。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