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麦种植农户的一封公开信

作者: 信息管理员 日期:2019-06-25 来源: 信息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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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农民朋友:

大家好!

今年是深化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之年,继续执行以“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托市收购”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收购政策。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科学合理安排小麦种植区域和面积,我们郑重承诺:会进一步加强全区小麦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欢迎大家监督小麦收购工作,我们会及时解决小麦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及时收购、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切实保护好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1.今年的小麦卖给谁?

答:农户可自主选择收购主体。凡是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国有粮食企业、加工企业、其他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都可以收购,收粮企业必须公开收购价格和政策,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持优质优价,并及时兑现粮款,不得打白条。

2.小麦收购价格怎么定?

小麦收购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随行就市原则,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售粮农民可以与企业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政府不再定价。

3.小麦收购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小麦等级依据容重确定,具体如下:

国家小麦质量指标         GB1351-2008

等级

容重

g/L

不完

善粒

(%)

杂质(%)

水分

(%)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一等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二等

≥770

三等

≥750

≤8.0

四等

≥730

五等

≥710

≤10.0

4.收购企业的责任。

(1)在显著位置公开小麦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服务公约。

(2)摆放小麦标准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

(3)具有粮油检验资格的检化验员对每一批交售小麦进行质量检测。

(4)售粮者对小麦检斤验质结果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收购站点复验,也可拨打举报电话投诉。

(5)要按企业公开的小麦价格收购,不得压级压价。

(6)要及时足额兑付粮款,不能打“白条”

(7)为农户提供清理整晒等便民服务。

5.谁来监督小麦收购?

收购期间,各级发改、市场监督、粮食等职能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从严查处收购企业恶意压低价格、欺诈坑害、市场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收购价格不公开、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行为,监督市场收购,维护正常秩序。

6.遇到问题怎么咨询、举报?

一是拨打咨询举报电话。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咨询电话:09912355348 ,监督举报电话:09912355253。自治区农业厅政策咨询电话:09912860297,监督举报电话:09912865117。自治区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1231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二是登陆“新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通过“新疆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领导信箱”、“投诉咨询”栏目进行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三是关注“新疆粮食”微信公众号,在“收储改革”栏目的“咨询投诉”邮箱进行业务咨询、投诉举报。

7. 种植小麦有哪些优惠政策?从哪里领取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2019年农户种植冬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80元,较去年提高50元;农户种植春小麦补贴标准为每亩115元。

坚持把粮食作物作为农业保险的保障重点,按照种粮农民“愿保尽保”与投保标的“应保尽保”有机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小麦保险参保率,扩大保险范围。

小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

第一步 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第二步 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部门和地(州、市)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认定。

第三步 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 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第五步 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完成以上五个步骤后,就可以领到耕地地力补贴了。

8.小麦收购过程中,为保护农民利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各类收购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

(2)企业坚持始终在市收购,做到价格上墙、政策上榜、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

(3)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坑农害农。

(4)通过预约收购、增设收购网点、增加收粮机械等方式,加快收购进度,优化服务措施,防止出现“过夜粮”“排长队”和农民“卖粮难”问题。

(5)新疆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经纪人经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粮食经纪人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缺斤少两,不得强买强卖,不得拖欠粮款,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欺诈损害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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