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2019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6-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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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明电〔2019〕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持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2019年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


  2019年是深化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夏粮收购事关广大粮农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重任,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 3 3 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地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夏粮收购期间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维稳安全总体格局,履行主体责任,统一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采取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增设收购网点、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排长队”“过夜粮”,坚决守住生产安全底线。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收购和储粮操作规程,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及时研判、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夏粮收购过程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重点任务,做好收购各项工作,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一)强化收购资金保障,确保“有钱收粮”。各地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严格落实《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要求,督促企业及时缴存贷款信用保证金,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银行贷得出、企业贷得上。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要充分发挥保障粮食收购贷款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按政策规定保障收购资金供应,做到“钱等粮”,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


  (二)鼓励多元主体入市,确保“有人收粮”。各地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带头执行政策,坚持第一时间入市收购,鼓励小麦粉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入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主导、企业运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丰歉保证、长期稳定,诚信守法、开放共享”的原则,抓好产销合作,鼓励、支持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开展联合收购,做到集中收储、均衡销售,切实解决“卖粮难”问题。


  (三)做好收购准备,确保“有仓收粮”。各地要准确把握粮食生产和市场购销形势,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和自治区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申报等工作。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粮库智能化”建设,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有人管粮”。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履行属地粮食流通管理职责,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配齐、配强业务骨干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夏粮收购期间地(州、市)5—7人、县(市、区)4—6人在岗,全力以赴做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和夏粮收购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价格监测、数据统计、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应急预案启动、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


  三、严格政策执行,优化服务措施,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一)抓好市场化收购。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在收购现场明显处公开张贴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质量标准、企业收购价格、服务公约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凡列入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范围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并对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畅通购销渠道。凡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可跨行政区域收购,各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收购备案和统计服务工作。各地一律不得设置政策壁垒、封锁收购区域,不得自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合法购销。粮食经纪人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但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购行为,严禁损害粮农利益。


  (三)加强市场监测。各地要建立健全月度市场预警分析机制,科学把握市场购销形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做好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确保市场粮价平稳。


  (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各地要主动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检验、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各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足额兑付收购粮款,严禁压级压价、价格欺诈和垄断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明确部门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和夏粮收购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要求做好粮食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及“访惠聚”工作队入户走访,宣传解读夏粮收购政策,帮助广大粮农和粮食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坚持粮食质量属地监管原则,严防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和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公开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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