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责任的通知

作者: 仓储处 日期:2019-09-05 来源: 仓储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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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责任的通知

 

伊犁州粮食局,各地州(市)粮食局,新粮集团,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中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安全稳定廉政工作的决定》(国粮党字〔2018〕32号)和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粮食行业“安全维稳、安全生产、安全储粮”(以下简称“三个安全”)工作,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安全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了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思想。近期,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强调必须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一丝松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严抓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就安全生产多次批示,自治区也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大安全观,严格落实责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上来,统一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统一到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牢固树立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全区粮食行业“三个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明确权责分工,加强责任意识

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规定两守则”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粮食行业实际,制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粮食局“三个安全”工作职责

自治区粮食局对全区“三个安全”工作负总体督促指导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督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一规定两守则”等制度、政策和标准在全区的贯彻实施;

2.制定自治区“三个安全”指导方案;

3.组织对地州(市)的“三个安全”抽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4.督促和指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业主体单位做好“三个安全”工作和处置重特大“三个安全”事故;

5.对“三个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6.组织对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的培训工作。

(二)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工作职责

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三个安全”工作负督导检查责任,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自治区粮食局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三个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督促“三个安全”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2.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三个安全”具体规定;

3.组织对县(市)的“三个安全”抽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4.组织辖区内“安全维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置重特大“三个安全”事故;

5.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辖区内“三个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要求向自治区粮食局报送并及时处置“三个安全”安全隐患和险情;

7.对辖区内“三个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8.组织对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的培训工作;

9.定期将“三个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工作职责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三个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三个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监管“三个安全”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2.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三个安全”具体规定;

3.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常态化对企业“三个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辖区内“安全维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处置重特大“三个安全”事故;

5.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对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辖区内“三个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按照要求向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并及时处置“三个安全”安全隐患和险情;

7.对辖区内“三个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8.组织对企业“三个安全”的培训工作;

9.定期将“三个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所在地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四)企业“三个安全”工作职责

企业是“三个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三个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三个安全”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2.建立健全本单位“三个安全”岗位责任制,细化“三个安全”责任,对内部相关岗位人员履行“三个安全”具体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形成和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三个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隐患事故和异常突发情况处置方案;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三个安全”培训计划;

5.保证“三个安全”设施和设备齐全完好,保证“三个安全”必要的资金投入;

6.督促和检查本单位“三个安全”工作,落实研判分析制度,全面准确掌握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按照《安全生产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三个安全”事故,并指挥本单位事故处置;

8.定期将“三个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所在地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坚持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三个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粮食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单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机统一的“三个安全”责任体系。

(二)扩大“三个安全”检查范围

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启动后,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收购、储存的粮食流通新格局,“三个安全”检查工作已不仅限于国有粮食企业。要把面粉和食用油加工等相关企业纳入“三个安全”检查范围,加大对整个粮食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粮食行业“三个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三个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三个安全”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各项重点措施的落实督促,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合本地区的“三个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强化“三个安全”责任追究

对“三个安全”工作不作为、属地管理履责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约谈,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计入所在地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并据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况,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纪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对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的单位在全区通报,并抄送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安全”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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