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13
  • 发文字号:〔2020〕1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4-10
  •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粮办展〔202015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各第一书记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党发〔20206号)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经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410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

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党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一)各责任(牵头)处室(单位)是否认真对照《实施方案》30条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各直属单位是否与第一书记建立对接机制,定期了解第一书记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及时解决其个人和家庭困难。

(三)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是否落实县乡党委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实施方案》30条措施和各村具体工作方案,是否及时整改上级督导组在督导调研中反馈和指出的问题

二、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实地查看、书面报告、当面问询等方式开展。日常督导由局产业发展处(扶贫办)负责,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或落实不力的交由局办公室督办,对一再未按时完成且无正常理由的交由机关纪委约谈督办。

三、督导要求

各责任(牵头)处室、各直属单位于615日、915日、12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落实情况报产业发展处;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也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报送脱贫攻坚工作季度和年度总结,并及时报送上级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反馈的各项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4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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