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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粮办展〔2020〕15号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各第一书记: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党发〔2020〕6号)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经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0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
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党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督导内容
(一)各责任(牵头)处室(单位)是否认真对照《实施方案》30条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各直属单位是否与第一书记建立对接机制,定期了解第一书记所在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关心关爱措施,及时解决其个人和家庭困难。
(三)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是否落实县乡党委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是否落实《实施方案》30条措施和各村具体工作方案,是否及时整改上级督导组在督导调研中反馈和指出的问题。
二、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实地查看、书面报告、当面问询等方式开展。日常督导由局产业发展处(扶贫办)负责,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或落实不力的交由局办公室督办,对一再未按时完成且无正常理由的交由机关纪委约谈督办。
三、督导要求
各责任(牵头)处室、各直属单位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落实情况报产业发展处;各“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也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报送脱贫攻坚工作季度和年度总结,并及时报送上级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反馈的各项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