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粮财〔202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拨付2019年度粮油市场监测费用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333号)要求,结合各地粮油市场信息监测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拨付你地(州、市)2019年市场监测直报点信息费用 元(详见附件)。
上述经费为中央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请收到经费后,按时足额拨付各监测直报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人员适时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2018年10月—2019年9月市场监测直报点信息费用表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