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03
- 发文字号:〔2020〕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1-15
- 主题分类:null
关于下达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粮财〔2020〕2号
局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0〕1号),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202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
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单位上年结转结余等。
(二)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构成。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按照部门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及标准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分类分档定额,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编制内实有车辆、取暖面积,分别核定,超编人员、超编车辆不予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按照单位实有离退休人数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1+3+3+改革开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严格按“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每一个项目按照定额标准和数量标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公开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预算公开的各项政策规定,于1月17日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模板将预算公开内容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并于1月20日前在单位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包括“三公”经费)。
各单位在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时,同步公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各单位是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本单位公开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各单位按规定做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预算绩效要求
各单位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设置本单位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并于2月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预算执行工作要求
(一)严格预算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支出,确保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预算执行。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规范预算调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支出预算,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预算。中央和自治区决定的重点支出或出台政策,必须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做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
(五)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如各单位收缴非税收入出现短收,将相应调减其支出预算。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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