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15:55: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局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4〕1号),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单位上年结转结余等。
(二)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构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按照部门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及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按照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编制内实有车辆、取暖面积分别核定,超编人员、超编车辆不予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按照单位实有离退休人数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保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单位项目按照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严格项目支出标准,确定项目支出预算。
二、预算绩效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设置本单位2024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并于2月25日前报财务审计处。
三、预算执行工作要求
(一)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坚决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标准、数额支出,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二)加快部门预算执行。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待分解项目应在4月底前全部分配下达。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将减少预算安排。
(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追加预算。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支出的,优先通过调剂本部门单位既有预算资金解决。同时,优先使用部门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会议、培训、论坛、会展、庆典、维修等事项不得先开展活动,后申请预算,做到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年度预算执行率低、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资金,以及无需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使用,确需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
附件:1.2024年**单位部门预算文本(分发各单位)
2.2024年**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分发各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