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4 15:57:2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司局便函财审〔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次决算编报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填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编报要求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安排决算报告编报工作,加快更新完善报表树形结构,督促基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决算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指导企业加强数据分析,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
(一)保证数据完整准确。要按照新的树形结构严格编报范围和培训要求报送口径,将相关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应报尽报。要督促粮食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如实地根据年终审计数据填报,不得擅自更改。
(二)认真分析决算数据。按照《通知》内容,结合决算培训指导企业加强财务决算数据分析和研究,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对本地区企业财务决算撰写决算分析报告,对企业的盈利水平及结构,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以及利润增减变化及影响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三)提升决算会审质量。各地收到企业上报数据后,要认真组织会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企业修改,确保数据质量。重点审核内容:树形结构准确性,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报表内部勾稽关系的正确性,封面信息的准确性,说明和分析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有关要求
(一)更新完善树形结构
请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决算报表填报前认真梳理所辖区域内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关系,形成新的树形结构图。对于原树型结构图中与粮食行业无关的房产公司等企业和长时间未报送数据的僵尸企业予以清理剔除;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应纳未纳国有粮食企业予以新增。
(二)报送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请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更新完善后的树形结构通过“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填列、审核、汇总和上报国有粮食企业决算报表。
(三)报送时间
1.树形结构图报送时间。请各地于2024年3月4日前将更新完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系统树形结构图和《直报系统单位信息变动模板》表格盖章后,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我们将统一报系统工程师进行调整。
2.决算报表报送时间。请各地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决算报表(分户数据、地州汇总数据)、各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各地州市汇总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各地州市决算分析报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初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计划于4月开展决算会审。会审期间,将适时通报各地决算初审情况。
《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新疆粮食财务钉钉群下载。《直报系统单位信息变动模板》表格在系统右下方“文件资料中”下载。
联系人:李若愚 联系电话:0991-2355886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