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10
  • 发文字号:〔2020〕13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2-08
  • 主题分类:

关于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粮购〔202013

伊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千方百计增加粮油市场供给,全力以赴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区粮食储备库存处于历史高位,市场供应充裕、运行平稳。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粮油等生活物资储备的要求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的通知》(国粮粮〔202025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现就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成品粮油储备库存保障能力

从近期粮油市场监测情况看,已建立成品粮油储备的12个地(州、市)中,还有部分地(州、市)尚未达到规定标准;塔城地区、巴州尚未建立成品粮油储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98号)明确各地要根据辖区城镇人口和农村需购买商品粮人口消费需求,按照1015天市场供应量建立成品粮油储备。各地特别是各地(州、市)所在城市,应尽快按标准完成成品粮油储备建储任务,切实提高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部分地(州、市)建立的临时应急储备应加快完善财政补贴、轮换等机制,推动储备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统筹把握好节奏,在确保当前市场供应充足的前提下进行,切实维护辖区粮油市场稳定。要做到内紧外松、只做不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误读。

二、充分发挥粮食应急保障体系作用

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有效发挥关键时刻应急企业调得动、用得上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需要配套落实相应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明确应急保供任务和责任。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乌鲁木齐等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要加强对应急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严格执行粮油流通统计制度

粮食流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在此次疫情防控统计监测中,部分县市、企业存在粮油统计数据漏报、迟报、错报现象,同时,尚有部分涉粮企业仍未按要求纳入统计范围。各地要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做到涉粮企业应统尽统,强化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业务指导、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粮食企业,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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