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09
  • 发文字号:〔2020〕15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2-24
  • 主题分类: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粮情普查和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粮储〔202015

伊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3号)精神,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实际,现就开展春季粮情普查和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安排,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抓严抓细抓实复工复产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切实强化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批统筹制定复工复产内部防疫方案和安全措施,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做好粮油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强化精准施策,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需求,保障市场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结合行业特点,在复工复产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关键部位和岗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切实做到复工复产一个,安全运行一个。

(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

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三个安全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一是督促企业主体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落实相关制度责任,将三个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重点做好安保维稳、进出仓作业、电力机械、消防、有限空间作业、储粮化学药剂使用和管理、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二是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紧盯隐患整改落实,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组织整改。三是指导企业以问题为导向,按查必留痕要求,填写相关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对企业一时难以整改的老大难问题,及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隐患解决。四是强化行业监管,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对粮食仓储及面粉、油脂、饲料等粮食加工企业监管全覆盖。指导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行业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认真填写检查台账。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对检查台账,对弄虚作假、瞒报问题隐患的,严肃问责。五是加大问题隐患问责力度。在地县组织的抽查和普查中,要做到有记录、有档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好后续整改和跟踪落实,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二、开展春季粮情普查工作

目前全区各地气温逐渐回升,利用冷源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工作逐渐结束,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合理安排时间,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储粮方针,认真组织开展春季粮情普查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组织对本地粮库(站)库房、露天堆垛、罩棚、简易仓、外租库(点)等储存粮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普查。重点检查:

    (一)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

    (二)仓房粮情检查、通风作业、熏蒸作业记录簿是否完整,储存品质检验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完整等。

(三)粮温、水分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等,对异常粮情,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及时加以处置。

(四)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措施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

(五)严格落实储粮化学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无违规现象发生。

三、提高春季粮情普查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服务工作水平

要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2020年春季粮情普查和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及服务的指导工作,督促各粮食企业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加大隐患排查、现场管控和值班巡查力度,提高应急能力,防患于未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和突发状况,全力维护行业复产复工期间三个安全形势稳定,以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请各地于2020425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2020224

(联系人:刘向民   联系电话:0991-235537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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