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精神,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1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等11份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实行全区军供大米统筹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份文件失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检查评价细则〉的通知》等2份文件废止。现予以公示。
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