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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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3856X/2022-00017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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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区粮油市场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粮粮〔2022〕106号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今年以来,我区粮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平稳。但近期新冠疫情对我区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带来一定影响,造成了原粮流通不畅,部分区域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需缺口,地方储备、国家临储小麦销售连续出现高溢价成交,粮食市场价格上涨预期等不利因素。为切实压实各地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确保全区粮油市场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扛稳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今年我区夏(秋)粮再获丰收,收购平稳有序,主要口粮小麦总体保持产需平衡、略有结余的格局,加之政策性粮食储备充足,保障粮食安全有着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准确把握形势,从维护全区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加强区域间产销协作。粮食销区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与产区进行对接,建立长期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好产销战略协作,强化地方储备调控作用,切实提高辖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粮食主产区要积极发挥作用,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出发,坚决防止区域封锁,保持粮食流通通畅,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大商品小麦销售力度,既要满足辖区粮食市场需求,也要兼顾区域间粮食安全,为全区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做出贡献。自治区将持续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组织国家临储小麦销售,加大政策性粮食供应,提高市场原粮保障标准,坚决防止区内小麦价格出现大幅上涨风险。

二、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供稳价主力军作用,加强市场原粮供应。截至1025日,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小麦178.6万吨,掌握着全区近60%的商品量,占据流通主渠道位置。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方面责无旁贷,绝不能因为疫情管控而消极应对、待价而沽,更不能带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要切实承担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调控主渠道社会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责成辖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加快库存商品小麦销售,以满足市场原粮供应,防止造成市场原粮短缺预期而形成的市场恐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小麦当月销售量至少不低于月初商品库存(不含储备库存)的15%,销售价格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价格控制的有关规定。各地在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小麦销售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坚持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服务工作。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实好市场保供稳价各项工作,要定期研判分析、协调解决好收储、加工运输、物流配送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要深入面粉加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准确掌握加工企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原粮缺口,有序组织好原粮供应,特别是帮助辖区承担疫情期间应急保供任务的重点骨干企业解决好有粮加工的问题,为成品粮价格稳定提供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加强国家临储小麦销售监管工作,协调做好出库工作。面粉加工企业竞价购买的国家临储小麦按规定应当全部用于加工,严禁转手倒卖。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高度重视偏远乡镇的粮油供应,确保辖区粮食安全。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小麦按月、按比例销售出库有关要求,在执行中如果出现因消极应付、搞变通,导致市场异常波动的,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将有关情况致函当地党委、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相关情形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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