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03 00:25: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粮办财〔2020〕2号
各处室,军粮供应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局党委工作统一安排,现将《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流程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30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
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流程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财办〔2020〕23号),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的同时,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此细则仅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疫情防控期间中止,此实施细则中止。
一、采购程序
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金额低于20000元的(含20000元),处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规划建设处、财务审计处复核后,由业务处室负责采购;采购金额20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业务处室负责采购;采购金额超过50000元的,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交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经办业务处室要按照综合比选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并对采购货物等组织验收。
二、报销程序
业务处室提供采购文件和采购凭据,实际采购金额不高于预算金额,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审计处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实际采购金额高于预算金额,则需按采购程序,重新报批。
三、采购合同审核及归档
各业务处室起草《采购合同》初稿,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审核把关,规划建设处、财务审计处负责小签,经办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局主要领导授权,签订《采购合同》。办公室对《采购合同》统一编号存档备查。经办业务处室负责采购事宜全过程资料归档备查。
相关链接:解读《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流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