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29
  • 发文字号:新粮粮〔2020〕82
  • 有效性: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0-09-29 15:50:0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5: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州,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车务站段、货运中心,农发行各地州、市分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着力抓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8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发〔202024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繁重。抓好秋粮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特别是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秋粮收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交织叠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毫不放松抓紧抓好,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市场购销顺畅

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有车运粮、有人管粮,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质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要坚持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充分发挥产后服务设施和质量检测体系的作用,引导企业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销。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按照购得进、销得出、能顺价原则,积极入市收购。要主动引导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强化各地政府间战略协作,鼓励产销区发挥各自优势,拓展购销渠道,创新合作模式,扩大合作成果,促进市场流通。要建立健全粮食公路、铁路运输需求与运力对接机制,发挥粮食铁路专用线优势,积极推进北疆至南疆的粮食铁路运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费下浮优惠政策,强化运输能力保障,不得随意限制运粮车辆通行,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确保粮食集运顺畅。

三、紧贴需要创新举措,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农户自主储粮备需意愿增强,要积极开展入户服务,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为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的支持力度。要着力强化产后服务,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减损增收。收储库点要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让售粮主体卖明白粮”“放心粮。要持续优化现场服务,主动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对售粮量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经纪人等尽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要根据新冠感染疫情形势,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认真落实好防控措施,指导收粮企业和售粮主体做好必要防护,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收购资金落实到位

农发行各分支机构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保障粮食收购贷款供应主渠道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地方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以及信用状况好、产品有销路、能够达到农发行信贷支持条件的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积极开展玉米、稻谷、油料收购信贷服务,保障企业有钱收粮。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秋粮收购,建立健全市场化收购贷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防止发生信贷风险,确保贷款安全。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扩大秋粮收购融资渠道,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粮食收购信贷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涉农贷款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信贷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粮食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

五、持续监测及时调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收购形势,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积极扩大统计范围,努力做到应统尽统。要及时调度了解企业采购、加工、库存等情况,适时组织对粮食经纪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粮食购销情况调查。要强化秋粮收购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收购政策,帮助种粮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强化信息服务,主动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种粮农民有序卖粮,同时指导企业把握好收购节奏,防止恶意炒作和盲目跟风抬价抢购,促进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主动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收购监管,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监管作用,严格粮食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坑农害农、拖欠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要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三不出”。

七、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守维稳安全和安全生产底线,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秋粮收购进展情况,要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充分考虑、预先谋划,细化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将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维稳纳入当地党政社会维稳工作总体格局,统筹安排维稳力量,严格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突发事件。优化收购组织,规范收购秩序,防止出现排长队过夜粮问题。要及时解决收购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2020年9月29日

政策解读:《关于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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