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三项措施推动“新疆好粮油”产品申报遴选工作。
此次“新疆好粮油”产品遴选以新疆粮食行业协会作为实施主体,申报方式为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经地(州、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后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上报。
为确保此次“新疆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质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畅通渠道,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特别是示范县、示范企业)积极按要求申报,既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又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二是强化“新疆好粮油”产品考察审核把关,注重产品品质、地域文化和传统特色,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原料保障、收储、加工各环节执行标准和规程、各环节作业记录、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新疆好粮油”产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按程序公示遴选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影响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林喜梅丨责任编辑余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