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
粮食执法督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着力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流通“铁拳行动”实施方案》“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实问责、抓规范、促提升”目标要求,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确保我区政策性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制定2024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粮食流通监管体系,根据粮权归属履行好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强化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化监管长效机制,探索统筹用好基层执法力量,积极推进信息化、穿透式监管。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持续重拳出击惩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充分发挥12325及自治区粮食收购监管热线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拖欠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立足构建“日常检查巡查+年度检查考核+案件调查处理”一体化监管新机制,运用“飞行检查”“穿透式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及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检查,重点抓好收购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查办,实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持续释放严监管、强执法的信号。
(一)开展季度巡查
检查计划: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自治区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季度对社会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巡查,做到巡查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痕迹、事后有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巡查抽查。
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二)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检查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8个地(州、市)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主要检查各承储企业的库存粮油数量及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等情况。检查政府储备粮油的数量应不低于辖区政府储备粮油总量的40%,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库存总量的30%。原则上对检查的库点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每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每个被检查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5个油罐;每个货位(油罐)扦取1个样品送检。
完成时间:2024年3月-8月。
(三)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
检查计划:结合2024年夏、秋粮收购形势特点,分析研判辖区内夏、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抽取8个地(州、市)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开展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强化必检项目进行粮食安全指标抽检,粮食收购备案、建立经营台账以及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等检查。加强粮食收购者履行统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地方储备粮收购、出入库、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24年3月-8月。
(四)开展粮安考核抽查
检查计划: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引导各地(州、市)落实党政同责、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按照半年及其年终实地抽查6个地(州、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情况,通过提问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2023年度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度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12月。
(五)开展案件核查和典型案件通报
检查计划:针对问题多发、线索集中、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粮食流通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抽取2个地(州、市)开展案件核查,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六)开展案卷评审工作
工作计划:区、地两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七)开展“合规运营提升月”活动
工作计划:组织地、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指导地方粮食企业开展“合规运营提升月”活动,组织辖区各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回访”工作,认真听取执法对象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风。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八)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检查计划:加强粮食收购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的通知》的落实情况,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坚决守住超标粮食不流入口粮市场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底线。
完成时间:2024年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大学习,持续提高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等,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着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大培训,持续提升执法能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及座谈交流,在6月底前,自治区级完成国家规定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全员轮训,12月底前完成全区粮食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交流研讨、案例研讨等方式,强化各级执法监管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指导,不断提高粮食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加执法人员规范化、法治化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三)大落实,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粮食流通监管职能,紧盯粮食购销环节和政策性粮食管理,依托智能化粮库出入库监管系统,开展全流程监管和预警,创新信息化、穿透式监管方式,持续巩固拓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施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持续重拳出击惩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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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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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任务分类 |
工作内容 |
严肃开展“铁拳行动”重点工作 |
做实常规工作 |
1.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安排,开展好2024年度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各地、州、市按照反馈问题抓好整改及线索查办工作。 |
做好关键工作 |
1.建立全区涉粮案件查办季度通报制度,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通报各地、州、市涉粮案件查办情况,各地(州、市)也要对县(市、区)涉粮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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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细规范工作 |
1.积极对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及时将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下发各地(州、市)使用,并对文书制作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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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铁拳行动”创新工作 |
强化执法监督 |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区级抽查、地州市交叉评查的方式,对各地(州、市)查办的案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
优化执法方式 |
1.在全区粮食企业开展“合规运营提升月”活动,重点关注政府储备承(代)储企业提升效果,按国家要求上报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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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案例指导 |
1.各地(州、市)要整理本辖区涉粮典型案例,并上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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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铁拳行动”筑基工作 |
提高法治素养和极大培训力度 |
1.2024年3月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第一批全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培训范围包括地(州、市)粮食和储备部门执法督查人员,以及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执法人员。将参与培训的执法人员纳入全区执法名录库。 |
强化人员管理 |
1.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积极联系司法部门,组织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申领执法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