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02-0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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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28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

文件制修订计划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具体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修订任务分工

(一)修订《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15号)

牵头领导王燕

责任处室:物资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3月底

二)制定《关于印发政府储备食盐应急动用预案的通知》

牵头领导王燕

责任处室:物资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12月底

(三)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检〔20187号)

牵头领导:谢斌

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局

完成时限: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污染粮食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及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6号)

牵头领导谢斌

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局

完成时限:20247月底

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11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待国家关于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2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4月底

修订《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3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4月底

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5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6月底

制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3月底前

(十)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13号)

牵头领导杨振立

责任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完成时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再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十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粮储〔201894

牵头领导杨振立

责任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完成时限: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污染粮食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具体举措,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责任处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纳入考核管理。为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修订工作,局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纳入督办事项跟踪督办,对未按时或按要求完成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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