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8年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2018年夏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5月31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乌鲁木齐电信公司南湖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州、市)、县(市)设分会场。乌鲁木齐市不单设分会场,相关人员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
三、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全区夏粮收购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发行新疆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粮集团、新疆粮食行业协会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参会。
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农办,自治区人大农牧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负责人各1名参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地方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直属库、规模面粉加工企业(乌鲁木齐市自定)负责人各1名。
请新疆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并做好报道。
(二)各地(州、市)、县(市)设分会场。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领导,各地(州、市)、县(市)相关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直属企业、面粉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团参会人员范围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请兵团办公厅负责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自治区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新疆分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伊犁州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署、昌吉州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粮食购销企业代表)等单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请各地(州、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于2018年5月30日21:00前,以传真形式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请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代表凭本会议通知参会。
联系人:滕雷,电话:0991-2355348、2823508(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