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18:35: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自治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调研组发现,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在2021年轮换过程中存在自治区级储备粮统计账与实际库存不一致,账实不符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粮油仓储公司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库存粮油情况发生变化的,粮油仓储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库存粮油货位卡和有关帐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3年7月25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市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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