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7 18:38: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自治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地州交叉检查发现,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16号库出现虫粮,6月6日,该企业采取薰蒸杀虫处理。该案件发现严重虫粮到除治时间17天,未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关于“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的规定进行除治。该行为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2023年7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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