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MB193856X/2023-00027
  • 发文字号:〔2023〕
  • 有效性:
  • 公文种类:公告
  • 发文机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3-07-24 18:41:00
  •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自治区级储备粮严重虫粮除治不规范案

发布时间:2023-07-27 18:38:00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地州交叉检查发现,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16号库出现虫粮,6月6日,该企业采取薰蒸杀虫处理。该案件发现严重虫粮到除治时间17天,未按《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关于“严重虫粮应在7天之内进行除治”的规定进行除治。该行为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仓房(油罐)的设计容量和要求储存粮油,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建立粮油仓储管理过程记录文件。2023年7月24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哈密穗丰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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