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意见》

作者: 日期:2018-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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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新党办发〔2017〕4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印发《关于自治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意见》(新党组通字〔2018〕4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基本原则、帮扶范围、帮扶形式、帮扶要求、帮扶资金、自治区帮扶资金使用六个方面,对全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作出宏观指导、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放在心上,高度重视做好帮扶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统一领导、统筹指导、单位尽责、部门尽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帮扶工作格局。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既要严明纪律规定,依法按章办事,确保清正廉洁,又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以人为本、因事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做到雪中送炭。《意见》明确,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原则上以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离休干部遗孀)为主,兼顾退休干部,并对帮扶情形作出简要界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帮扶对象要做到底数清、界定准、措施实,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扶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帮扶档案,形成规范完善的帮扶机制。《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划拨专项经费、协调公益项目和资金支持、划拨党费等方式,设立相应数额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实行分级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意见》还就自治区本级帮扶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直接用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救助。《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广大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用心用情做好工作、进一步提高老干部精准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对于更好激励引导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独特优势,积极主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新贡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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