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2020年动态调整准入企业名单的通知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0-05-27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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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基金操作规程》),我局对各地上报申请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调整企业进行了审核,定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认定为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准入企业(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和田市万新贸易责任有限公司退出准入企业新疆伊宁国家粮食储备库等16家企业变更名称。现将调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抓紧落实夏粮收购贷款

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组织“白名单”企业认真学习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政策和《基金操作规程》,按照《基金操作规程》做好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开展评级授信,及时缴存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协调落实增信贷款,确保企业“有钱收粮”,坚决防止收购资金不落实出现“打白条”现象。

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挥作用

全面落实“白名单”企业增信贷款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引导“白名单”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在小麦收购中发挥收购主导和价格形成引导作用,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与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白名单”企业要模范执行自治区夏粮收购政策,稳定市场价格,保护粮农利益。

三、加强“白名单”企业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白名单”企业执行粮食流通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严重失信的企业,经核实后,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取消其基金参与资格。

附件:

1、2020年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新增准入企业名单

2、2020年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退出企业名单

3、2020年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准入企业名称变更汇总表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26日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农发行新疆分行


关于公布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2020年动态调整准入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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