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分享:

 现将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等11个部委局《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2018年各项考核指标逐项抓好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

 深刻认识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大举措,也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2017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单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配合不顺畅、联络员调整频繁自查自评打分不客观、聚焦不准、打分依据不充分,造成自评分和国家部委评审差距较大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争取在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考核要求做好自查工作。《通知》明确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目标任务、考核安排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不折不扣的按照通知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从即日安排专人对焦年度考核任务,聚焦影响我区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本行业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逐项建立台帐,整改一项销账一项,确保各项考核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严肃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已完成的考核指标要有翔实的文件资料为依据,正在落实或没有落实的考核指标要坚决予以减分,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自评打分依据材料必须为真实、完整、全面的PDF版,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粮食安全考核办汇总,送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考核要求上传至国家粮食安全考核信息系统。

四要规范报送自评结果。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自查总结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单独体现,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单位对自查自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造成自评打分与国家部委评审结果差距较大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要认真做好台账填报工作。台账制度是抓好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请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抓好落实工作,认真填报各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填报内容包括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等。填报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客观真实。请于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台账发送至自治区粮食安全考核办QQ邮箱,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粮安考核办。填报日期自201811月至2019年5月止。

六要建立上下沟通联系机制。在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各单位要建立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机制,就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政策和工作的支持,对上级部门提出的要求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建立起“责任到人、任务上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真正做到“谁的事项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

各单位于2019年1月30日前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