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2017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抽查暨2018年度“三秋”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11-1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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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塔城地区、博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4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粮安协调〔2017〕1号)和自治区2018年冬小麦播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粮食局、农业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新疆农科院,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9个地州人民政府(行署)2017年度落实粮食安全专员、州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开展2018年自治区“三秋”工作督导调研,全面压实各地维护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2018年冬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奠定明年夏粮稳产增收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组分配。组长由自治区农业厅、粮食局和新疆农科院厅级领导带队,抽调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发行、农科院1-2名相关业务领域骨干组成4个工作组(详见附件)。

(二)抽查督导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另行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抽查

具体为《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新粮安协调〔2018〕1号)中规定的42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1.确保我区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2.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3.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4.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5.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6.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自治区“三秋”工作督导调研

1.2018年冬小麦播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冬播准备、冬小麦播种进度、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冬播服务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冬小麦播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障冬小麦播种水资源供给和各地小麦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2.玉米、油料、大豆、薯类、棉花、设施农业生产情况种植面积、预计产量、效益分析、存在问题等);各类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销售去向及收益情况;3.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具体情况;2018年农民收入增长点及农民增收情况等。

三、工作方式

(一)听取汇报。工作组到达抽查后,分别听取地)人民政府(行署)关于落实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情况以及2018年“三秋”生产情况汇报主要包括:2017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2018年“三秋”工作开展及落实冬小麦种植计划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实地查验。具体抽查为随机抽查所在地的一个部门、两个县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粮食安全责任制抽查:一是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三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小麦指导性种植计划情况;四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五是落实粮食收购资金(没有发生“打白条”“卖粮难”等问题);六是推进“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情况(查看现场);七是建立地方储备粮(含成品粮)情况(费用、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是否落实);八是健全粮油供应网络,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情况;九是军粮供应任务完成情况;十是国家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等方面无重大隐患,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十一是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十二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安排部署政策资金落实等情况);十三是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土壤环境监管企业目标责任书等);十四是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情况;十五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报等);十六是地州级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编制、经费、场地、仪器设备);十七是对县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方案、通报等)。“三秋”督导: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入户走访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在粮食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三)评价打分。抽查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负责的年度考核任务进行评价打分,并认真填写《2017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抽查评分表》。

工作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被抽查督导(市)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精心安排,明确1名联络员,保持与自治区工作组对接联络(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022日前传真至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同时做好选点和相关督导、考核材料的准备,确保抽查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地州原则上应选择地州()本级以及1-2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市)进行实地督导、考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本次督导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抽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坚持“组长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督导考核任务结束后,各工作组应明确专人,在3个工作日完成粮安考核抽查报告和“三秋”督导报告的撰写工作,经组组长签字后,自治区粮安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和农药管理处粮安考核报告的内容包括: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被抽查地扣分情况及扣分原因、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三秋”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三秋”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各项规定,督导、考核接待厉行节俭、轻车简从。特别是粮安考核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考核中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通报批评;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抽查工作结束后,不得与被考核地、州(市)交换意见,考核人员也不得向被考核地、州(市)透露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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