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查政策解读(三)

作者: 日期:2019-10-1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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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大清查质量检查中,若地方普查检验和国家抽查检验结果不一致的,如何处置?

答:在大清查质量检查中,若地方普查检验结果和国家抽查检验结果不一致的,检验结果以国家抽查为准。

问:在大清查质量检查中,若被检查企业或有关方面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规定,普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向相关库点所在地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复议;国家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向大清查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复议。

问:对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如何处理?

答:大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处置;属于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转省级人民政府处置;属于地方事权粮食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来源: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培训教材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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