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查问题整改阶段政策解读(五)

作者: 监督检查处 日期:2019-12-18 来源: 监督检查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分享:


问:涉及粮食库存的举报案件如何查处?


答: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成立案件核查组,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严格按照立案调查、案件审理、作出决定、处理处分等工作程序开展核查。属于粮食流通违法案件,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属于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的案件,按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 号)及时移交

扫描分享至微信

相关文章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