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操作规程》(新粮规〔2021〕4号)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拟更名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6月5日起至6月12日结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91-2355886,2355032,235513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
保证基金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23年6月5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原公司名称:塔城地区金粮购销有限公司
变更后名称:塔城地区粮油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