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0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设置科学、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财政部门加强主责监督
2.严格履行主责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着力推动健全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制度约束。完善收入预算执行和征缴监控体系。
5.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抓实管好各类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当事人严格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监督指导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明晰内控责任链,科学合理设计内控流程,加大内控报告审核力度,积极有效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8.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9.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关部门加强依责监督
10.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11.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办理采购事项。
12.加强对财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四)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
1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14.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5.严格内部监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
16.加强财会人员自身监督。各部门单位财会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依法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
17.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土地估价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建立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执业质量控制,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
(六)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
18.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要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
19.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等要充分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着力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20.发挥财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要会同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区域内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协调机制效用。
21.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22.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行政监管与各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衔接融合机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发布公告的原则,协同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
23.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24.自觉履行被监督人义务。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八)强化自治区与各地纵向联动
25.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全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深度和覆盖面。
26.履行好所辖区域监督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财会监督工作,有效提升财会监督联动效应、规模效应和震慑效应。
27.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进一步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九)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28.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各地要建立完善财政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
29.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财政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的贯通协调机制,不断加强监督成果共享。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30.建立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调机制。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
31.建立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内在优势,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32.建立与社会监督的协调机制。积极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
(十)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3.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国家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综合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政令畅通。
34.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打造“八大产业集群”等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财会监督,依法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问题,推动资金高效使用、项目加快实施、政策落实有效。
(十一)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5.加强对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内部监督失效、重大事项决策不合规等突出问题。
36.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督防范。加大对金融企业监督力度,重点关注信贷风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财会风险的监督,降低债务违约风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企业合规稳健运营。
37.加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土地估价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健全机制,配强人员力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能职责,建立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专业人才库,健全财会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形成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三)严明法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健全完善整改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四)加强宣传,正向示范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教育,提高法纪意识。加大财经知识培训,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培训教育课程。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财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