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9 21:32: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新粮储〔2010〕145号)等2份文件废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1〕2号)等14份文件继续有效。现予公告。
附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