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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9 11:33: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规范性
文件制修订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具体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修订任务分工
(一)修订《关于印发〈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1〕5号)
牵头领导:王燕
责任处室:物资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二)制定《关于印发〈政府储备食盐应急动用预案〉的通知》
牵头领导:王燕
责任处室:物资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检〔2018〕7号)
牵头领导:谢斌
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局
完成时限: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污染粮食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四)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及修复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6号)
牵头领导:谢斌
责任处室:执法督查局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
(五)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1〕1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待国家关于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六)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2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七)修订《关于印发〈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3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八)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粮规〔2022〕5号)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九)制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牵头领导:袁海波
责任处室:粮食储备处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十)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粮规〔2021〕3号)
牵头领导:杨振立
责任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完成时限: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再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十一)修订《关于印发〈新疆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新粮储〔2018〕94号)
牵头领导:杨振立
责任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完成时限: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污染粮食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后,再进行修订,年内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具体举措,严格按照完成时限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工作流程。各责任处室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纳入考核管理。为确保各项规范性文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修订工作,局办公室将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计划纳入督办事项跟踪督办,对未按时或按要求完成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处室、单位,将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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