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粮产〔2020〕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20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20〕210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审核,确定以下企业(单位)为第二批自治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伊犁国家粮食储备库、新疆新天骏面粉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腾飞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馕文化产业园、中粮(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昌粮集团奇台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粮油收购储运有限公司、新疆好面手食品有限公司、克州麦香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田盛康阗下粮仓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国家粮食储备库、温宿润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自治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主要职责有:一是按照自治区及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单位的统一安排,积极承接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社会实践、合作交流、主题宣讲等工作任务。二是根据本单位地域、行业、职能等特色优势,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面向家庭、学生、职工等不同群体,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建相关业务团队,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天数不少于15天,接待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地运行管理,切实发挥自治区粮食安全教育基地作用,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基地工作质量和效果。被确定为自治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企业要积极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技术手段,丰富宣传载体,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引领爱粮节粮社会新风尚,牢固树立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意识。
2020年9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