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操作规程》(新粮规〔2023〕3号)相关规定,2026年6月5日起至6月11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小组办公室对2026年拟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附件:2026年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企业名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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