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6〕30号)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自治区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新增、变更、退出备案随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实行“一县备案、全疆互认”,持续优化粮食收购市场营商环境,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便利条件。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现将截至2026年9月21日已办理粮食收购备案的648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较8月1日新增107家、变更29家,详见附件备注)。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有变化的备案信息逐级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网站将持续更新企业备案名单。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公示的备案企业与本网站公示的备案企业,同等适用“全疆互认”。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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