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

作者: 仓储处 日期:2019-08-22 来源: 仓储处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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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我区粮食行业实际,制定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职责。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粮食行业“安全维稳、安全生产、安全储粮”(以下简称“三个安全”)工作,明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安全发展,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责任的通知》。二是明确权责分工,加强责任意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梳理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三个安全”工作职责,形成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全区“三个安全”工作负总体督促指导责任;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三个安全”工作负督导检查责任;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三个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是“三个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三个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的明确权责分工体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一是为确保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安全”职责,压实责任。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扩大“三个安全”检查范围,要把面粉和食用油加工等相关企业纳入“三个安全”检查范围,加大对整个粮食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粮食行业“三个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三个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三个安全”责任追究。二是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三个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存在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的单位在全区通报,并抄送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三是以问题为导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了“三个安全”隐患风险等级制度,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全区粮食行业“三个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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