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机构,为副厅级。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991-2355285   2355327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