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为全区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施行一周年初见成效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3-11-01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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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111施行一年来,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提升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全区粮食安全意识更加牢固。《条例》出台后,全区各级粮储部门通过网络、报纸、板报等各类媒介持续加大宣传《条例》宣传,累计接受各类媒体采访、报道60多次,宣传报道信息100余条;印制《条例》宣传折页1万份、海报200套、《条例》单行本5000册,组织《条例》专题培训20多场次,14个地州市分别举办《条例》知识竞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自治区粮安考核办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分工方案》,明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20余家部门单位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条例》作为粮安考核的内容,建立提醒调度、清单管理、定期通报、汇报研究、年度考核5项督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意识更加牢固。

二是党政同责工作格局稳步建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一年来,自治区调整充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印发《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职责清单》,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拟定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三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条例》明确:根据本地区土壤、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等条件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到区内结余、供给国家。2023年,全区共种植小麦1861.49万亩、较增加7.58%种植玉米2233万亩较上年增加30%种植大豆117万亩较上年增加95%种植稻谷56万亩,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四是主体多元、优质优价收购格局基本建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经营,确保粮食有序流通。”2023年,全区共收购小麦372.6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61.74万吨、增长19.8%,三等以上小麦平均价格2.63/公斤,新冬22等优质品种收购均价达2.85/公斤,主体多元、优质优价的格局基本形成。

五是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得到优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2023年,制定自治区级储备小麦优化调整布局方案,拟利用3年时间将承储自治区级储备小麦的74个企业、85个库点调整优化至30个、32个,年内整合集并库点13个。完成3500吨成品食用植物油储备验收工作,调整1900吨葵花籽油储备指标,推进自治区级食用植物油储备优化集中管理;新增10万吨自治区级玉米储备,目前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储备品种和结构进一步得到了优化

六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得到落实。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查处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案件84起、罚款33.79万元,释放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信号,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售粮农民利益。

七是保障粮食安全的资金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条例》出台以来,自治区财政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对粮食安全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00亿元,支持2023年扩大耕地面积提升粮食产能;投入资金30.89亿元,为实现全区1470万亩冬春小麦种植亩均补贴200元以上;投入资金4.09亿元,有效解决困扰国有粮食企业多年财务挂账利息本金化解问题,累计为126家企业每年节约利息费用2000多万元;拨付小麦收购贷款贴息资金3594.69万元,降低粮食收购企业融资成本,其他粮食安全保障各项投入均足额保障到位。

八是依法管粮管储的法规制度体系得到完善自治区发改、财政、粮储等职能部门对照《条例》规定,制修订《自治区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30余项,推动形成了《条例》综合保障、《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分块细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具体落实的一整套法规制度体系,全区依法管粮管储的制度体系得到完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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