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央储备粮代储相关事项说明

作者: 日期:2016-05-0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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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如何认定?

   (一)受理方式: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二)受理范围:2016年度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为国有粮食企业。

   (三)受理时间每年5月第3个星期一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应利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软件”制作申请材料,在受理期间邮寄至国家粮食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国家粮食局直接受理企业申请,企业不再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清单可查阅国家粮食局网站“在线办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四)程序

 1.制作申请材料。企业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平面示意图、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其他内容。

 2.提出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工作于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向国家粮食局交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正式受理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国家粮食局将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受理相关文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企业不属认定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现场核查。国家粮食局委托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核查表。

 5.审核与发布。国家粮食局接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真实性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正式发布。

二、我区企业如何确定代储资格?

1、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0吨以上(含3000吨)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仓房位置及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

3)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4)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

5)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和适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的其他保粮手段;

6)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公路,交通便利;

7)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2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储粮安全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8)在提出申请的前2个年度内没有因经营或管理不善连续发生严重亏损。被取消资格不满3年或者有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行为的,不授予资格;

2、认定程序

申请企业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材料,直接上报至国家粮食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国家粮食局组织审核认定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审核内容

申请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相关条件是否合规达标,现场核查情况是否属实等。具体审核内容详见《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标准》。

4、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软件生成电子数据1份)

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软件制作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法人代表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库区基本情况表  4.仓房基本情况表  5.仓房改造说明  6.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  7.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8.主要专业人员表  9.主要仓储设备表  10.企业仓储管理情况表  11.企业财务状况表  12.代储资格企业补充申请部分仓房粮食类资格附加表(补充申请企业填写) 1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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