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9月28日,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自治区综合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区完善保障粮食安全制度政策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治理进入了新阶段,为提升我区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对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颁布实施是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出台《条例》是自治区将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国之大者”政治定位,敢于扛起政治责任、履行使命担当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看齐,及时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弱项、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多次对粮食安全依法治理作出明确指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研究《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肖开提·依明专门就加快《条例》出台作出直接安排,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组织政协委员建言献策。
(二)《条例》颁布实施是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推动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提出,要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油气、煤炭、矿产、粮食、棉花、果蔬等资源和产业在全国经济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设包括粮油产业集群等在内的八大产业集群,稳步提升粮食和油料生产能力,推动由“区内平衡、略有结余”向“区内结余、供给国家”转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疆贡献。《条例》相关条款均体现了上述要求。
(三)《条例》颁布实施是规范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新疆粮食市场形成多元主体竞争发展格局,粮食由田间到餐桌产业链长、涉及管理部门多,规范主体经营行为、明确部门管理职责,直接关系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有效治理。《条例》弥补制度缺失,填补立法空白,对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管理和规范,为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加强粮食生产、规范储备运行、稳定粮食供给,维护全区粮食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全面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7300余字,分为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安全监管、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总则”主要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职责任务等。“粮食生产”部分重点对粮食生产发展规划、耕地保护、粮食种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水资源保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种子保障、防灾体系、土地监管机制、科技增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粮食储备”部分主要对储备体系及功能定位、储备规模、仓储设施建设、承储企业管理、储备粮轮换和动用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进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粮食流通”部分重点对粮食市场体系、流通设施保护、运输能力保障、加工能力以及粮食收购进行规范,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并对粮食经营者行为规范和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粮食安全监管”部分主要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追溯体系建设、库存检查与统计调查、信用档案、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超标粮食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处置进行明确,提出了粮食生产经营者行为规范,明确了执法能力建设具体内容,并对执法检查措施和社会监督提出要求。“应急保障”部分重点对粮食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加工能力进行规范,明确了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消除的具体情况,并对救济保障提出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条例》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储备、市场供应、经费等保障机制,建设粮食产业集群,推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协调发展;并对粮食安全保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同时,《条例》划定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储存、产销合作、储备监管、应急调控职责,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粮食生产、落实有关措施的职责,明确了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等13个主管部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
(二)支持粮食生产。《条例》提出“区内结余、供给国家”粮食工作新方针,明确要求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落实粮食种植面积,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业带、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政策支持;扶持良种的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支持新技术、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措施,加大粮食种植奖补力度,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明确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粮食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
(三)健全储备体系。《条例》健全现有储备体系,建立大储备格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储备制度,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自主储粮;对储备粮管理费用明确按粮权属性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要求建立完善粮食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和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对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储备粮轮换调整等方面提出要求。
(四)建设产业集群。《条例》将“建设粮食产业集群,推动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协调发展”作为各级政府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明确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统筹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广使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导粮食适度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降低粮食损耗;培育名特优品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机制,鼓励粮食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合作,提高掌握粮源能力;支持和引导粮食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专业化产后服务等。
(五)落实监管责任。《条例》建立政府牵头抓总、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监管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和粮食供应、价格、质量等方面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等粮食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划分了粮食和物资储备、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海关等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并要求将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和监测所需费用依法依规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检查和监测对象收取;同时要求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设备,保障执法经费,充实基层粮食安全保障执法力量。
(六)倡导爱粮节粮。《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和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批示指示,围绕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作出规范,将开展粮食安全和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对粮食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公民提出具体要求,使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转化为法律规范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必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良好风尚和关心关注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营造浓厚氛围。普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结合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和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印发张贴宣传资料、微博微信推送、网络视频展播等形式,充分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提高《条例》社会知晓率。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对经营主体、涉粮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让粮食生产者清楚《条例》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制度,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让粮食经营者明白《条例》赋予的权利义务、政府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举措,倡导诚信经营、创新发展;让消费者了解《条例》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引导爱粮节粮风尚;让各涉粮行政管理部门明确《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
(二)细化措施,推进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治区粮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吸收借鉴了其他省区市经验做法,并把自治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全区各涉粮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措施。加强联系沟通,积极落实《条例》明确的扶持政策。对照《条例》清理现行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修订配套制度文件,保持与《条例》衔接统一。
(三)跟踪问效,做好实施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全区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及时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条例》各项规范落地,切实提升全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主动开展《条例》实施评估,通过调研发现《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设立政策制度是否合理、是否产生了应有效益,需要作出哪些调整提出意见建议。要密切关注《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反响,畅通反馈渠道,关注各类主体对《条例》的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与诉求。
我们要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切实落实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