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小故事——我以不贪为宝

作者: 贵州省白云监狱 日期:2023-03-03 来源: 贵州省白云监狱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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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让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党纪党规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规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推送党纪党规法规相关学习内容,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开展学习。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以不贪为宝

我以不贪为宝春秋时期,宋国有一个人上山采石时,采到一块宝玉,他担心别人会来抢,想拿出去卖,又怕被商人占了便宜。想来想去,他决定把这块宝玉送给京城里的大官。于是,他带着宝玉,来到京城掌管工程的大官子罕府中,献上宝玉。子罕觉得很奇怪,便问道“我和你素不相识,你为什么要献宝玉给我?我可从来不收别人任何礼物的。”那人以为子罕怀疑这是一块假玉,就答道“这块玉我请玉匠看过,确实是一块真玉,价值连城,所以我才送给你的。”子罕说“我把不贪的品格当作珍宝,你把这块玉石当作珍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俩人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那人跪下恳求道“我们小百姓,拿着这样珍贵的东西,是不敢出门的,我把它献给你,是为了免于祸患。”子罕就让那人暂时留下,请玉匠把那块宝玉雕琢加工好,然后帮他把玉卖掉,把所得的钱全部交给那人,并派人送他回家。这个故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五年》。后来,人们就用“不贪为宝”这句成语来形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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