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初赛工作的通知

作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1-09-02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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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办发〔202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行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粮”和“科技兴粮”,加快培养和选拔适应新时代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研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联合有关部门于2022年下半年举办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第六届竞赛)决赛。为确保各地各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级选拔赛,现就做好第六届竞赛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组别及参赛选手条件

竞赛职业(工种)为:(粮油)仓储管理员和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职工组分设企业组(粮油仓储企业)和机构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

具体参赛选手条件为:

(一)职工组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粮油仓储管理和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在职职工。

在历次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或在其他单位组织的同类别、同职业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个人一、二等奖的选手,以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

(二)学生组

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职、中职等)涉粮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生组比赛。学生组参赛选手应通过所在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组队参加比赛。

二、竞赛形式和标准

第六届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

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命制,并结合新形势下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岗位工作的需要,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内容。

三、初赛安排

(一)初赛由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及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要在广泛开展基层单位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二)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开展各级选拔赛。第六届竞赛优秀组织奖评选主要向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各级选拔比赛、组织工作出色、宣传工作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倾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应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安排竞赛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二)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应积极争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联合组成竞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加大为高质量办好竞赛活动提供人、财、物的全方位保障力度,为周密部署本地区竞赛活动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大对初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突出“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理念,对竞赛进程和情况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在组织各级初赛活动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五)为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第六届竞赛有序开展,请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小可沈红               联系电话:010-66094193/4165/438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3号楼425室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邮箱:1s-jdzxa1swz.org.cn

附件:第六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联络员信息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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