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粮执法〔2025〕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
粮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21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粮食执法
督查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精神,2025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持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依据“铁拳行动”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执法的质量、水平与效能,特制定2025年粮食执法督查检查工作计划。
持续推进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常态化与长效化,压实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督。利用购销定期巡查等方式,开展问题整改,防止边改边犯。认真落实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要求,强化粮食购销领域联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任务落实,切实做好考核反馈问题整改。
1.持续扛稳保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工作计划:优化考核体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简优化考核以及为基层减负的要求,聚焦考大事、考要点、考重点、考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高度重视2024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国考”“区考”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将问题整改贯穿于日常监督、半年督查及年终考核全过程,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
2.开展定期巡查
工作计划: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自治区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对社会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巡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各地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地需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前、2025年12月31日前,将半年度及年度定期巡查报告及问题清单报送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工作计划: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个问题攻坚“销号”。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长效化。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强化粮食购销两端的监管。针对收购粮款兑付、质量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挂牌督办、提级查办、联合办案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对检查企业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过度干预企业经营。按照《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首次违法等,符合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形,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以批评教育、约谈、提醒、劝阻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优化营商环境。
4.开展夏、秋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执法督查
工作计划:加强对粮食收储、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结合2025年夏、秋粮收购和政策性粮食出库,分析研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用好自治区“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作为被查企业,同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重点对粮食出入库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以质论价、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公示、计量器具检定、粮食收购备案、经营台账、粮食基本数据报送、收购秩序等开展执法督查。
5.开展案件核查和典型案件通报
工作计划: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成效分析,紧盯主要问题和重点环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严惩违法主体,曝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释法,适时通报执法督查情况,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抽查,完善检查发现问题的分类处置机制。全面梳理近三年库存检查、日常检查等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屡查屡犯、多发易发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
6.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心组织企业自查、地州督导、重点抽查、视频抽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自治区层面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运用飞行检查等手段,对部分地(州、市)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抽查。重点检查承储企业的库存粮油数量及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以及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监管手段,综合运用数据分析、行为分析等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的搜集。加强信用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频次,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加大12325监管宣传力度,发挥其“前哨”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7.开展信息化监管
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智慧粮库信息化监管平台中的预警信息,结合现场执法,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探索与发改委社会信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系统对接,开展2024年度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根据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联合惩戒。
8.开展12325监管热线核查
工作计划: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培训,提升粮食执法效能。推广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提高12325热线办理的时效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升社会对12325热线的认可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建立热线核查问题清单,定期通报核查中存在的问题。
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加强对基层部门办案的指导,及时跟踪调度行政处罚情况,定期通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处流程。加强对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开展案卷评审
工作计划:区、地两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交叉互评。重点审查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认定、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方面,着力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做好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统筹线上线下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单位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和现场教学点。建立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专家库,有计划地安排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参与重大执法检查任务,提升其实战能力和实践本领。
10.开展行政执法证申领,建立专家库
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及时与司法部门对接,做好执法证申领资格初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及时更新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系统执法检查专家名录库,适时邀请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1.开展执法培训
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指导,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及座谈交流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行政执法授课,全面梳理执法流程,通过实地案件模拟等方式,强化各级执法监管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粮食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地(州、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调度督导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统筹工作任务的开展。请各地(州、市)粮食和储备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行政处罚工作情况;6月底和12月2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线索核查情况报告基本规范
2.执法督查局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
附件1
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
线索核查情况报告基本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投诉举报线索核查情况报告文档材料报送工作,提高线索核查质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文件规定,热线线索核查情况报告应遵照以下基本规范进行编辑上传和报送
一、核查报告结构内容
热线举报线索核查情况报告,是指按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承办单位根据对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的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归类整理、研究处置后,形成的反映举报线索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的书面报告。核查情况报告应准确体现举报的主要问题、组织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处理结果及依据、核查反馈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报告应报上一级热线管理单位审核,并上传至热线系统。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题。准确体现举报线索编号等关键信息。
(二)主送机关及引导语。主送机关一般为承办单位的上一级热线管理单位,避免越级行文。引导语即开篇概要部分,主要是对调查工作的概括,文字要简明扼要,需写明交办单位、交办时间、工单编号、问题是否属实等。
(三)正文。核查报告要准确、全面反映核查情况,写清时间、地点、情节、结果等构成要素,对举报事项是否属实逐一作出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如果涉及多个举报事项或者多个工单合并办理的,应按举报事项主次或接收举报先后顺序进行陈述。必要时也可对举报事项发生后的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作简述。正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基本情况。举报人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举报的具体事项。
2.核查情况。(1)线索核查组织情况。如:核查人员、时间、方式等。(2)对举报事项核实情况。逐一作出属实或不属实认定,明确是否违规违法。(3)简要列出相关佐证资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等)。
3.处理情况。对查实的违规违法企业、单位、人员的处理意⻅和处罚措施,简述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依据;对应移交其他部⻔处置的问题线索,写清移交理由及方式,并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将相关摘要录入到热线系统。
4.反馈情况。核查过程中与举报人沟通情况;核查后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情况,举报人对认定事实的意⻅。
(四)其他。下一步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取得的成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以及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二、核查报告格式要求
(一)公文格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范编排。
(二)署名及成文时间。注明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向上一级热线管理单位报送。
(三)电子文档。上传的电子版材料,统一为PDF格式,推荐使用正规扫描仪扫描成彩色文档,像素设置300DPI以上,内容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按照顺序上传至热线系统。
(四)密级。一般定密为普通公文。需要“秘密”及以上的,需要通过机要方式报送,不得在热线系统上传。因保密要求无法报送电子文档的,需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附件。用于支撑佐证核查报告内容的调查笔录、单据、情况说明、音视频资料等,作为附件随报告一并通过热线系统报送。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
(六)其他。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三、落实审核责任
为保证热线线索核查信息数据规范,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撰写核查报告,根据核查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热线系统办理信息。上级审核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不符合规范的报告及时退回重报。
执法督查局将按照《12325全国粮⻝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抽查审核核查报告,发现敷行应付、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热线系统中办理信息填报不准确等问题,将退回整改,对承办单位及其上级审核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2019年3月12日印发的《12325全国粮⻝流通监管热线线索核查情况报告基本规范(试行)》自行废止。
附件:关于12325热线第****************号举报线索核查情况的报告(参考模板)
关于12325热线第****************号
举报线索核查情况的报告
(参考模板)
****(承办单位的上一级热线管理单位):
****年**月**日,你单位转来的****************号举报线索收悉。该线索主要反映******问题(概述主要问题),经查,******事项属实/不属实/部分属实(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被举报对象为企业的应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性质等内容;被举报对象为个人的应包括姓名、身份信息、职业等内容)。
举报的具体事项。
二、核查情况
(如反映问题较多,分条陈述)
******年**月**日至**月**日,核查组(人员构成情况、职务情况)对该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主要描述核查方式等具体核查情况)。
从核查情况看,反映**(单位、职务、姓名)的*******问题属实/不属实/部分属实(实还原相关事实),对不能做出定性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是/否或者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违反了****法律/法规)
以上事实,有***本人交代,***、***等人证言,******、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予以证实。
三、处理情况
(一)本单位处理的问题线索
(二)需移交处理的问题线索
写清移交线索的依据、移交时间及方式以及当前进展等内容。
四、反馈情况
核查过程中与举报人沟通情况;核查后向举报人反馈情况,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五、其他情况
(一)对举报核查未尽事项及需跟踪督办的内容进行(说明说明后续工作开展安排及时间)。
(二)核查取得的成效和好的做法。
(三)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值得引起关注的方面。
(四)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附件:1.XXX举报人、被举报对象身份证明材料
2.XXX举报人、被举报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调查笔录
3.行政处罚文书
4.举报线索移交函
5.XXX其他证据材料
承办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地(州、市)执法督查局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州 |
县市 |
所在单位 |
持证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法证号 |
岗位职责 |
2025年是否参加过执法检查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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