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布如下:
一、执法主体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等相关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执法岗位、法制审核岗位情况
粮食监管执法岗7人。法制审核岗3人。
目前,本单位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共22人,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1.计划制定:年初制定了详细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开展定期巡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执法督查、案件核查等工作,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2.执行情况:2024年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执法检查4次。一是定期巡查:指导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检查粮食企业341家次,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局开展政策性粮食巡查,检查库点30个。二是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组织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交叉检查工作,检查42个企业、60个库点、374个货位、100.4万吨粮食。三是夏秋粮收购检查: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开展夏粮收购执法督查。四是案件核查:查办案件1起。2024年度检查对象覆盖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有效维护了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四、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情况
1.受理情况:通过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受理核查线索23起,帮助农民兑付售粮款225.31万元,解决8起种粮农民反映的小麦销售不畅问题。
2.办理情况:所有投诉举报案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办结率100%。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对各地、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随机回访,回访举报人20名,举报人员满意度100%。
五、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2024年,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行动等工作中,根据不同任务的需求,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全年累计投入执法人员38人次,其中库存检查投入执法人员18人次,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投入15人次,政策性粮食巡查投入3人次,查办案件投入2人次。
六、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区县(区、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的粮食收购企业450家、粮油仓储单位565个。粮食收购和仓储设施单位备案均能及时受理、准确完成,为粮食经营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1.执法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全区粮食安全保障法暨全区粮食行政执法督查专题培训班,全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456人参训,培训内容涵盖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流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执法监督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组织10个地(州、市)的28个县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