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执法〔202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结合司法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司明电〔2025〕3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流通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工作中参照使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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