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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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193856X/202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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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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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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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验收细则

为加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实现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验收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驻疆央企中国好粮油项目。

二、验收条件

(一)“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1.示范企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建设任务均已完成,达到预期目标。

3.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的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总体进度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

4.各项建设内容档案资料完整。

5.完成财务决算和第三方审计。

6.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工程已按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作业需要。

3.项目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已批复建设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4.有关设备取得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完成验收。

6.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完成第三方机构竣工决算审计。

7.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规定整理并归档完毕。

8.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了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购买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符合实施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

3.配套设施建设符合检验条件及合同要求。

4.验仪器设备全部到位、经实载试验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

5.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

6.工程款、货款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给施工企业和供货商,形成竣工验收汇报资料。

7.完成第三方审计。

8.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验收资料

(一)“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申请验收的示范企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等。

2.粮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合同、优质粮食生产情况(土地流转或订单合同)、优质优价收购票据(收购发票、凭证或银行证明)、优质粮食品质测评报告、优质粮油增量、农民增收等档案资料及证明资料。

3.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翻新改造等建设内容的清单、安装调试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

4.品牌建设和宣传、线上线下销售网络、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内容的票据资料及证明资料。

5.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项目批复、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建设资金支付等资料。

7.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

8.示范企业出具的验收资料真实性声明。

(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申请验收的项目单位须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

2.目建设单位的建设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和投资完成、设备调试等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记录及报告。

6.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资料真实性声明》。

()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申请验收的项目单位须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2.目建设单位的建设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和投资完成、设备调试等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经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整改记录及报告。

5.其它必要的证明资料。

6.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资料真实性声明》。

四、验收程序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资金结算和账务处理完毕且符合规定,相关资料齐备,达到了验收基本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建设实施情况,向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上报验收申请;县(市)粮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项目初验后,形成初验报告上报地州粮食主管部门申请终验,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牵头成立专家验收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承担项目验收责任,对项目进行终验,并形成验收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适时抽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级、直属企业和驻疆央企建设项目验收。

五、验收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优质粮食工程文件和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精神,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组织验收,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实施小组是否完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项目实施是否规范有序、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健全;建设实施中有无偷工减料、更改建设内容和出现事故案件等。

(二)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设立财政资金专账,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资金使用是否专款专用;有关项目合同及资金收支票证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所有发票为正规的税务发票,专项资金的开支不得对个人账户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项目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资金筹集推进项目建设情况等;是否因管理不善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主要影响等。

(五)项目审计情况。是否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审计,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等。

(六)资料归档情况。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自评及项目验收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等。

六、验收方法

(一)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有关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二)现场核查示范项目建设任务完成、项目财务决算等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汇报检查结果。

(三)项目建设单位接受验收组质询。

(四)验收组讨论、评议验收项目,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批复的项目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项目验收报告中的验收结论,分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意见:

1.合格意见。经验收,建设项目完成的建设内容基本符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任务量及投资额与实施方案一致,管理制度严格,资金使用程序规范,验收鉴定结论为合格。

2.整改合格意见。经验收,建设内容及投资额基本完成,但存在项目管理有瑕疵等情况的,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毕后,验收组出具整改合格的验收鉴定结论。

3.不合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与批复实施方案有较大偏差,如实施的具体项目与批复方案不符,任务量及投资额严重偏低等。

2)项目管理存在重大失误,工作任务质量严重不达标。

3)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或招标投标及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提供虚假验收资料。

(五)验收组成员、被验收单位法人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七、验收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

(二)《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

(四)《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

(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

(六)《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粮规〔2019153号);

八、验收备案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资料包括:

(一)项目验收报告;

(二)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申请;

(三)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粮食质检体系不需要审计报告)等验收资料。


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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