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积极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建设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3-08-07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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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自治区印发《自治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构建多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初步形成分级负责、上下协同、运转高效、保障有力,涵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体系。到“十四五”末,建成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不少于50个。

《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地(州、市)、县(市)原则上至少建立1家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原则上由规模加工企业为骨干,配套应急储运、配送、供应网点,构建集储备、加工、配送、供应为一体的全链条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自治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主要聚焦重点城市、人口较多地州、主销区,承担自治区内跨地(州、市)应急保供任务,既要保障所在区域应急需要,同时还要兼顾相邻地(州、市)应急供应需要;地州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应当辐射辖区内所有县(市),与自治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形成互补,原则上每个地(州、市)至少建立一个地(州、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县(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侧重灾害易发频发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县(市),可与相邻县(市)的应急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能力,构建县(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在区域协调上,全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划分为三条应急保障链。县(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第一保障链,地(州、市)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第二保障链,自治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为第三保障链。当第一保障链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启动第二保障链,当第一、第二保障链均不能满足粮食应急需要时启动第三应急保障链。(粮食储备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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