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0-11-18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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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提高食盐市场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办法》共计八章二十六条办法》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承储、滚动储备、统一调度”的储备原则,建立了由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自治区食盐储备体系。明确了自治区食盐储备有关单位职责、食盐储备规模、资金管理、政府以及企业食盐储备要求等内容,规范了食盐储备轮换、储备动用等相关要求及业务流程,完善了食盐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和盐业主管机构监管事项、法律责任、联席会议机制等保障措施。

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为确保全区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运行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处 牛婕丨责任编辑 余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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