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
《自治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自治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

作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日期:2022-02-16 来源: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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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出台《自治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溢余粮处置操作指引》,对溢余粮处置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

《指引》共计15条,明确国有粮食企业应加强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实物管理,对发生溢余的,应分清情况,规范、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溢余粮应单仓、单货位存储,不得串库串货位、混存混放。当出现溢余粮情况后,保管员、财务人员、粮站(库)负责人应共同确认溢余数量,填报粮食入库情况、出库情况、溢余数量、溢余原因等,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分析溢余原因,提出处理方案。溢余粮处置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指引》为防范溢余粮处置管理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政策法规处 赵强,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刘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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