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明电﹝2019﹞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15:00召开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1 3 3 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动员部署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总结2018年粮食流通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19年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
二、参会人员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委机关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各地(州、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乌鲁木齐市不单设分会场,相关人员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
三、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
请自治区党委编办、农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海关,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新疆分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新粮集团一名负责同志;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体干部;各地(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名领导和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会,邀请自治区粮食行业协会负责人、乌鲁木齐市涉粮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请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做好会议报道。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分会场
请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一名领导参会,其他参会人员比照自治区主会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自治区主会场参会人员凭本会议通知参会。
(二)请伊犁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准备大会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三)请各地(州、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地(州、市)、县(市、区)分会场会务工作。
(四)请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3月30日(星期六) 12:00前,将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负责同志名单和在各地(州、市)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地(州、市)负责同志名单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请各地(州、市)在自治区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于3月30日18:00前到新疆金谷大酒店报到。
(六)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
联系人:牛婕(13899928708 ) 赵伟( 15299798068 )
联系电话: 0991-2355242、 2355248
传 真: 0991-2821887、 28236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