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

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日期:2020-11-02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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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201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21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3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01029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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